11月6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蒸吨,高效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5%提高到40%;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推动建成若干个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锅炉骨干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硫、24万吨氮氧化物。
《方案》指出,截至2012年底,我国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达46.7万台,总容量达178万蒸吨,年消耗原煤约7亿吨,占全国煤炭消耗总量的18%以上。我国燃煤工业锅炉整体能效水平较低,其实际运行效率比国际领先水平低15个百分点左右,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同时,燃煤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是重要污染源,年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3%、27%、9%。
大多数燃煤工业锅炉容量较小,单台平均容量仅为3.8吨/时,其中2吨/时以下台数占比达66.5%;部分锅炉老化严重,很多超过折旧年限的锅炉,甚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生产的低能效、高排放的锅炉仍在使用;锅炉系统自控水平偏低,不利于工况调节;高效锅炉价格高、市场占有率低、推广难度大;产业集中度低,制造公司数多、规模小,技术水平普遍较弱。
经济运行水平不高。锅炉选型裕度过大,运行负荷波动大,调节能力有限,实际运行效率低。风机、水泵等辅机大多无负荷调节档次。锅炉水质大多不能够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锅炉结垢较为严重,热效率下降明显。运行管理粗放,操作人员技术素质偏低。
燃料匹配性差。锅炉燃料以未经洗选加工的原煤为主,煤种复杂、热值不稳定、灰分和含硫量高。与燃烧洗选煤相比,不仅降低了锅炉效率,还加重了环境污染。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燃料比重很低。
环保设施不到位。10吨/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大多没有配置有效的除尘装置,基本没脱硫脱硝设施,排放超标严重。由于污染源过于分散,环境监管难度大,偷排等环境违法现象突出。
政策法规不完善。锅炉设计、制造、运行、检测等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尚不完善,准入门槛较低。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创新驱动不足,市场缺乏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
《方案》指出,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大范围、长时间严重雾霾天气,与燃煤工业锅炉区域高强度、低空排放的特点紧密关联。此次《方案》规定的淘汰对象是那些容量小、技术落后的燃煤锅炉,并提出了多方面举措加快推广高效锅炉。
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手烧锅炉及其他落后炉型。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研究建立统一回收机制,已淘汰锅炉要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控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方案》规定,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燃煤锅炉,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此外,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由此可见,新建及未淘汰的大型燃煤锅炉将安装脱硫、除尘装置,而燃煤替代则存在煤改气、生物质燃料和使用清洁煤三种方式。根据《方案》的目标,到2018年将推广高效锅炉50万蒸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完成节约能源改造40万蒸吨。环保压力倒逼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迎来以燃煤清洁化、替代化为主要技术路线的节能减排革命,将催生数千亿元的改造、运营市场。
同时《方案》还明确,为了确认和保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在保障措施上将完善法规标准,适时修订《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类、淘汰类炉型。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制订严格的惩罚措施。
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各级政府加大锅炉能效标准制(修)订,能效普查、测试和监测、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支持力度,促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工作。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带领企业、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长效机制,实施锅炉节能技术改造。
强化监督管理。充分的发挥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督管理体系、节能监察体系和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的作用,研究建立安全、节能、环保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落实能评和环评制度和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等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锅炉。开展对锅炉制造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曝光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销售、使用的煤炭为低硫分低灰分的洁净煤。
落实工作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切实加强工程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工程的落实工作,要将各地实施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评价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工作,环境保护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做好落实锅炉淘汰、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工业与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产业化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做好系统运行水平提升和相关规范标准制修订、测试监测工作,国家能源局牵头负责做好燃料结构优化工作,国管局指导做好公共机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程取得实效。各地要把实施工程作为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扶持政策,狠抓落实,强化监管;要逐步细化和分解年度淘汰目标任务,快速推进集中供热、锅炉节能改造等工程建设。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增加资产金额的投入,开展能效对标,确保达成目标。中央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