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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新闻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相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纳入《江门市符合资金申请要求的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清单》的企业(详见附件1);

  (二)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企业,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降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燃气锅炉按5蒸吨及以下每台支持7万,5蒸吨至10蒸吨(含)每台支持12万,10蒸吨至20蒸吨每台支持19万,20蒸吨及以上每台支持28.5万,且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的50%。

  1.恩平市2023 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3.资金拨付申请函《关于XX公司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详见附件2);

  企业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提交资料进行申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将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将补助资金根据相关流程拨付至有关企业。不符合条件的,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退回。

  请有意向申请资金的企业,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申请资料提交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