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唐煜 通讯员胡琼之)市质监局20日发出通告,从6月30日起,对全市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停止定期检验,注销使用登记证。注销使用登记证的燃煤锅炉名单显示,共计2771台。
据悉,此举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逐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使用无证锅炉最高将被处罚30万元。”市质监局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定种类设备未依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不再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定种类设备的,责令不再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各使用单位不得接着使用已注销的燃煤锅炉;各区质监部门要逐步加强对已注销燃煤锅炉的监督检查,对无证使用的应依法查处;使用单位对燃煤锅炉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部门出示排放合格证明的,可重新申请检验,办理使用登记证。